本网讯(胡金莲) 为确保“11·22”地震灾后重建工作做到阳光重建、廉洁重建,近日,道孚县纪委监察局立足灾后重建创新执纪监督方法。
严明重建纪律,确保廉洁重建。纪委监察局下发了《道孚县抗震救灾“十严格”、“十严禁”纪律规定》的通知,要求全县干部职工严格执行廉政纪律,认真落实廉洁自律相关规定,防止抗震救灾腐败行为发生;明确严禁干部职工尤其是领导干部违规插手灾后重建工程招投标活动等以权谋私行为。健全案件查办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畅通信访举报网络,强化案件线索评估,确保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工程全面落实。
明确监督内容,确保阳光重建。重点监督抗震救灾工作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体制机制运行、受灾群众安置、救灾物资管理发放、抢险应急工作经费使用、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推进和维护灾区正常社会秩序等事项,确保阳光重建。
动员群众力量,加强社会监督。县纪检监察局拟定灾后重建方案,将充分发挥村纪检监督员、特邀监察员、“两代表一委员”的作用,在灾后重建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和重点环节实行介入式监督,确保灾后重建廉洁、阳光、有力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