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炉霍县动真执行“不打折”

《甘孜日报》    2015年08月13日

    本网讯(炉宣)今年,炉霍县牢牢抓住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牛鼻子”,县委、县政府主动担责,纪检监察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三个一”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一封函”,协助指导落实主体责任。“一封函”,即《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工作的函》。县纪委为切实开展好监督职责,主动向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及成员发出《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工作的函》,明确县委、县政府班子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责任9项,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党风廉政责任4项,班子成员党风廉政责任4项。将主体责任各项任务进行再细化、再明确,明确“一把手”及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党员领导干部讲廉政党课或反腐倡廉形势报告不得少于2次,对领导班子成员开展廉政谈话不得少于2次,每季度听取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报告不少于1次,对管理范围内的党委(党组、党支部)组织开展廉政集中学习不得少于4次。
    “一本帐”,抓牢党风廉政主体责任。“一本帐”,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台帐。对领导班子及成员党风廉政工作推进实行台帐管理,细化任务清单,县级领导每人建立1本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台帐,对每名领导干部开展的讲廉政党课或反腐倡廉形势报告、廉政谈话、定期听取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报告、对管理范围内的党委(党组、党支部)组织开展廉政集中学习等工作内容建立专门的台帐。上半年,县委、县政府“一把手”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和惩防体系建设等工作18次、听取班子成员关于党风廉政相关工作汇报30次、开展廉政谈话4次、上廉政党课或做反腐倡廉形势报告4次;县委、县政府班子成员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等工作45次、听取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相关工作汇报45次、开展廉政谈话30次、上党课或反腐倡廉形势报告30次。全县82个乡(镇)和部门“一把手”与县委、县政府“一把手”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县委、县政府班子成员分别与分管单位和联系点乡镇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抓在手上,扛在肩上。
    “一张表”,确保两个责任落到实处。“一张表”,即《监督检查意见反馈表》。县纪委主动对县委、县政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开展监督检查,今年上半年,共开展监督检查2次,发出监督检查意见反馈表12份,发现共性问题3个,提出整改建议30余条,确保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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