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县纪委)2015年上半年,省社情民调中心对泸定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了民意调查,反映出泸定县存在“领导到基层调研时只去干部家庭,很少到普通群众家里了解真实情况”、“上级政策在基层落实不到位,一些部门工作走形式”等问题。泸定县针对这些问题,立行立改,公开问责,重拳出击,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保障干部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不断提高干部群众对社会评价工作的重视度、满意度。
据了解,泸定县针对“领导干部要树立良好形象,多深入基层关心群众,到基层调研时不要只去干部家庭,要到普通群众家里了解真实情况”的问题,制作了“三项制度”监督公示牌200余个,将县纪委书记、县委组织部长、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的电话号码公示到村,制定了《泸定县领导干部常态化“走基层”实施意见》,派出机关干部44人到村任“第一书记”,推进群众工作全覆盖常态化。
针对“上级政策在基层落实不到位,一些部门工作走形式,希望加大政策执行力度。藏家新居、‘五改三建’、修机耕道等民生工程没有落实好”的问题,该县责令3名工作落实不力的县级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县电视台进行了为期一周的公开检讨。同时,严查在惠民政策项目实施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对6名在农村通村公路建设中违规人员进行了党纪政纪立案检查,收缴违规资金21万元。
针对“希望将财政收支等政务信息公开,让群众了解和监督;泸桥镇炭厂村收支不公开”的问题,该县在各村推广村务手机短信公开模式和惠民政策明白卡、财务告知单,开展党务、政务、村务、财务公开工作情况专项督查,泸桥镇炭厂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等6名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被调整或停职、停薪整顿,90名乡村干部被扣发报酬。
针对“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加大对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的问题,该县坚持严查重处高压态势,加大对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今年1-10月,该县共初核各类案件线索39件,立案20件20人,结案15件15人,撤销党内职务2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5人,党内警告1人,行政撤职降低一个职务层次1人,行政记大过1人,行政记过4人,行政警告1人。
据悉,下一步,泸定县还将以全州“执行落实年”为契机,以“三严三实”、“思想大讨论作风大检讨效果大提升”专项整治为切入点,强化干部作风建设,持续抓实问题整改,进一步提升社会和群众满意度。同时,向社会公布了监督电话,若干部群众有情况反映,可电话向泸定县委、县纪委、县委组织反映。泸定县委办电话:0836-3125518;县纪委电话:0836-3122722;县委组织部电话:0836-3128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