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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定市提高困难群众生活标准

《甘孜日报》    2015年12月21日

    本网讯(刘燕)近日,笔者从康定市扶贫攻坚指挥部获悉,该市积极做好低保家庭收入比对工作,对居民家庭经营性、财产性、工资性、转移性收入及现有住房、车辆和在工商部门注册资金等情况进行逐项比对,及时清退“超标”人员,保障困难群众权益。
    自今年11月1日开始,康定市开始实施“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及提高农村五保供养省级补助标准”相关办法,截至12月9日,全面完成工作任务,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其中,城市低保标准由原来的350元/月提高到390元/月,分别按类别每月提高40元、30元、20元不等;农村低保标准由2267元/年提高到2376元/年,分别按类别由原来的106元提高到119元,80元提高到87元;五保户自2015年1月提高至350元/月。
    “在全市加强家庭收入核定比对工作力度,能够通过收入比对和责任追究,及时清退低保对象中收入超标的不符合条件人员,确保低保资金按时发放到最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手中。”市扶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杨树义介绍说,11月中旬开始,康定市先后对该市21个乡镇的低保金发放进行了随机抽查,采取听取汇报、翻阅资料、查看档案、深入代办银行及进村入户查看补助金发放情况等方式,实地了解掌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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