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原创 2017年01月05日
本网讯(叶强平 杨琦)为加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付进度,2016年以来,理塘县财政局从简化财政扶贫资金报账手续入手,实施新的扶贫资金财政报账管理细则,使扶贫资金尽快用到了“刀刃上”。
根据简化后实施的理塘县扶贫资金财政管理细则规定,扶贫资金按一事一议的项目类,在申请预付拨款时提供项目管理部门的批复、项目实施合同、业主单位申请;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报账时提供项目进度表、相关税务发票;以项目管理方式推进的扶贫项目,在完工报账时提供项目验收报告、相关税务发票即可。在申请预拨款中就减少了开户许可证手续,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报账时减少了项目管理部门批复、项目实施合同和开户许可证手续,以项目管理方式推进的扶贫项目,也减少了提供项目管理部门批复、项目实施合同和开户许可证。民建公助类在申请预拨款时减少了开户许可证手续,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只需提供民建人员花名册,以民建公助推进的扶贫项目在完工报账时减少了提供项目管理部门的批复、财政补助资金申请单和开户许可证手续。
扶贫资金招投标的,在申请预拨款时不再提供发改局立项批复、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拨款委托和开户许可证,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报账时只需提供项目进度表、相关税务发票,在完工报账时不用提供发改局立项批复、项目实施合同等。
新的拨款审批单启用后,减少的不仅是程序,也减轻了项目实施方多头跑路、重复审批,明晰了各业主方自身职责。同时加强对项目的绩效考评,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加快了扶贫项目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