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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定县法院完善机制破解执行难

甘孜日报    2018年07月12日

    本网讯 为深入贯彻全国、省、州法院关于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会议精神,今年以来,泸定县法院多次召开专题研讨部署会,出台行动方案,完善“四大机制”,全院发力、全员参与、全面决战,向执行难发起总攻。

    完善内外联动机制。完善内部联动,深化立、审、执三个环节的内部协调,定期召开立审执会议,明确了加强立案告知,在立案环节明确告知当事人财产保全相关信息,从源头防范执行不能风险,要求审判部门在办理案件时充分考虑执行的可操作性。强化外部联动,联动工商、银行、公安等部门,通过执行查控系统集中快速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车辆、房产、股权等,让“老赖”人、财难逃。

    完善繁简分流机制。将执行案件进行分类,将执行干警进行分组。电脑操作熟练的年轻干警,集中财产查控,快速办理简易案件,及时分流复杂案件;经验丰富的干警负责无财产案件,穷尽执行措施,规范终本程序;熟悉执行程序的干警负责有财产案件,提高资产处置效率;院长、分管副院长和执行局长执行老案组,努力解决执行积案,降低执行案件的信访发生率。

    完善“一把手责任制”。院长通过执行指挥中心及案件办理流程节点管理,实行“执行案件分类管理”。对疑难执行案件进行亲自督办,针对关键环节进行及时调度,切实加大执行案件督导力度,有效地推进案件进程。对部分情况特殊的案件当事人,由院长现场接待,及时准确给予当事人满意的答复,提升当事人的信任度。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院长亲自带头办理,做到“讲公正、讲效率、讲创新、讲质量”,全力推动执行工作取得新进展。

    完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内部监督、人大政协监督、检察监督、社会监督的“四位一体”的监督体制,主动邀请代表委员、人民陪审员、检察机关、以及廉政监督员对具有重大影响以及群体性、敏感性的执行案件进行监督,与泸定县检察院联合印发了《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实施意见》,实现了执行攻坚工作在阳光下运行。冯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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