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原创 2018年07月22日
7月20日,稻城县法院在四川法院司法公开网公告送达平台发布网络送达公告。这是该院首次使用互联网公告送达法律文书,也是甘孜州第一家实行网络公告送达法律文书的法院。
此次互联网公告送达的原告根某、彭措某某分别诉被告尼某民间借贷纠纷两案,自 7月16日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员多次到被告所在的村组和住所地送达,经实地走访了解到被告尼某自2017年8月便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为了进一步提高审判效率,落实司法利民、便民,充分发挥互联网方便、快捷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等相关规定,稻城法院结合实际情况,发布了网络公告送达。
据了解,2015年新实施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38条规定:“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 肯定了互联网时代依托网络为传播渠道送达法律文书的效力,且网络公告送达直接通过互联网发布公告信息,不收取公告费等任何费用,减轻了当事人诉讼负担,保障了当事人诉权。
供稿:解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