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报 2018年09月19日
本网讯 记者从石渠县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成功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并结合被告人是一名不识汉字的藏族公民的实际,向被告人发出了用藏文书写的判决书。该判决书是近年来我州法院系统发出的首张藏文判决书。
据办理该案件的工作人员介绍,日前,该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该院考虑到被告人是一名不懂汉语的藏族公民,特意安排了藏语翻译人员为被告人全程翻译,石渠县人民检察院也派出通晓藏语的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经过审理,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为保障被告人清楚知晓判决依据和判决结果,石渠县人民法院组织专业力量,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用藏文制作了刑事判决书,并对该案进了公开宣判,向被告人送达了判决书。
石渠县人民法院负责人表示,该案件是石渠县人民法院充分结合藏区实际,发挥双语优势,积极加强双语诉讼服务,满足藏区群众对多元司法需求的缩影。在庭审过程中,为不懂汉语的当事人安排藏语翻译人员的做法,在我州法院系统已司空见惯。但是,制作并送达藏文刑事判决书的做法,在我州法院系统尚属首次。在藏区司法工作中,结合当事人不懂汉语、不识汉字的实际,安排翻译人员或制作民族语言书写的判决书,可以保障当事使用本民族语言进行诉讼的权利”,并起到法治教育的效果。
本网记者 刘小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