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报 2020年01月12日
本网讯 1月6日,理塘县法院仅用20分钟就速判一起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林木案。简案快审,极大地提高了审判质效。
该院认为,被告人扎某某某在林区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的林木,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且有坦白的情节,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之罪、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条之规定,认定为坦白和累犯,应当数罪并罚。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依法判处被告人扎某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据悉,该案理塘县法院院长担任审判员独任审判,这是该院在今年审理的第一起案件,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次修改正式实施后,该院第一起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理的刑事案件。
县融媒体中心 叶强平 高天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