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报 2021年03月03日
本网讯 “被问责对象要针对问责事项形成检讨书,通过面对红军飞夺泸定桥纪念碑、重走长征路、手抚铁索桥等方式,现场背诵《飞夺泸定桥》原文,进行口头检讨,剖析存在问题并作出郑重承诺。”近日,泸定县委印发了《泸定县党员领导干部“面桥思过”问责制度》,明确问责适用范围、事项,问责程序、方式,成果运动,采取坚持“红”“廉”结合的方式督促责任落实、强化纪律约束,着力消除党员领导干部中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方面的问题。
根据《制度》规定,泸定县将坚持“实事求是、权责一致、 惩教结合”的原则,紧盯党员领导干部在维护党和政府形象、履职尽责、工作效能三个方面,存在的11种情形执行“面桥思过”问责制度,对同时还具有“一年内出现两次及以上被问责情况的;在问责过程中,干扰、阻碍、不配合调查的;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打击、报复、陷害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有关人员的;采取不正当行为拉拢、收买问责主体,影响公正实施问责的”5种情形之一的将加重问责。
《制度》明确了“领导干部一年内受到‘面桥思过’问责一次的,取消其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扣减其所在单位目标考核分值0.5分;受到两次及以上问责的,视情况调整岗位”。
《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是泸定县坚持把责任落实、纪律保障、效能问责与绩效考核、创先争优、管理创新有效结合的具体体现,充分发挥了红色廉政文化的导向、凝聚、教育和规范功能,通过缅怀先烈、感悟精神、剖析自身,防治思想“沙化”、精神“颓化”、意志“退化”,进一步增强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创新意识和依法行政、依法履职的法治意识,提高执行能力和执行效率,为全县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纪律保障。
记者 张亚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