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报 2021年06月23日
本网讯 6月18日下午,理塘县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一行驱车来到甲洼镇下甲洼村,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当事人洛绒某某开展明理释法。
据了解,去年11月2日,杨某驾驶小型客车与洛绒某某无证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洛绒某某受伤、双方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洛绒某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费用共计990552.9元,其中残疾赔偿金高达70万元。
承办法官受理此案后,经过认真阅卷后发现,洛绒某某没有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去做评残鉴定,要求赔偿的金额巨大,部分诉求找不到相关证据支持。考虑到原告洛绒某某欠缺法律知识,且身体没有完全恢复、行动不便,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决定到原告家中释法说理,告知其主张的部分诉讼请求于法无据,释明其主张的残疾赔偿金必需要有伤残鉴定书,并主动帮助其联系对接成都的伤残鉴定机构。通过法官耐心释法说理,原告减少了诉讼请求,法院将原告多交纳的几千元诉讼费退还原告。这一系列暖心举动得到了洛绒某某的真诚感谢。
此次送法入户,彰显了该院法官长期坚持以司法为民,大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审判目标的宗旨,身体力行生动践行了“我为群众办实事”。
四郎正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