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报 2021年08月12日
本网讯 近日,理塘县法院执行局受理一起执行标的额为12万的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
该案中,申请执行人王某某受被执行人吕某某邀约,到某公司的工地务工。去年5月6日,王某某在该工地施工时不慎滑倒摔伤,后转院到天全县中医院医治,被诊断为右侧胫骨下段及腓骨上段螺旋骨折,需要休养六个月。事后,王某某和吕某及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某多次协商赔偿金未果。
诉至该院后,执行干警多次找到两位被执行人,向其详细介绍了不履行法律义务须承担的后果。
慑于法律威严,8月9日,被执行人某公司代表人何某先履行1万元,吕某某承诺将在本月底履行1万元。通过和申请执行人王某某沟通后,双方达成和解,同意剩余案款以每月分期支付的方式给付,直至履行完毕。
据了解,近年来,该院在司法工作中,切实履行司法为民宗旨,努力让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最大限度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郎正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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