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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性生态赔偿18万元 德格首例野生动物资源保护领域刑附民公益诉讼案宣判

甘孜日报    2021年08月20日

本网讯 近日,记者从州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为加大对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行为的打击力度,德格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汪某、杨某危害濒危、珍贵野生动物罪、盗窃罪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该院依法判处两名被告人汪某某、杨某有期徒刑九年零四个月、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并需赔偿危害濒危、珍贵野生动物行为造成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损失18万元,通过公益诉讼起诉人德格县人民检察院上缴国库。此次替代性生态赔偿金额也创我州该领域判决数额“新高”。

据了解,被告人杨某、汪某前后5次到德格县马尼干戈镇觉塔登山和虾河隆山安放钢丝套捕杀马麝共计6只,在盗猎马麝的同时,两名被告人将一头被钢丝套套死的牦牛予以盗窃,2021年1月27日两人在前往德格县时在柯洛洞乡被德格县公安局抓获。经有关司法部门鉴定,两名被告人猎杀的动物均为马麝,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两名被告人非法捕杀6只马麝的行为使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造成生物多样性受损,德格县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支持了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诉请,两名被告人因一时的贪婪造成了生态环境的破坏,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需要承担高额的民事赔偿。

记者 李娅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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