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报 2022年01月16日
本网讯 “感谢检察机关对我们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挽救了我们,也挽救了我们的家庭,谢谢检察官、检察长对我们关怀,你说的话我们会好好记住,今后一定遵纪守法,改过自新”。在新龙县检察院不起诉宣告仪式上,两名被不起诉人的真挚话语让在场所有人感慨不已。
2021年12月15日,巴某某和扎某某将一面印有“执法为民心换心,促进和谐安民心”的锦旗送到新龙县检察院代理检察长谭江的手中,以表达对新龙县检察院人性化司法办案的感激之情。
巴某某、扎某某故意毁坏财物案系新龙县检察院办理的第一起因婚姻纠纷引起,双方当事人刑事和解酌定不起诉案件。巴某某的妻子德某某系被害人扎某甲的妹妹,巴某某与德某某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长期不和。扎某甲多次干涉二人婚姻生活,导致双方矛盾日益加重。2021年10月24日,双方又因此事发生冲突,巴某某和其亲戚扎某某为泄愤,用石头砸被害人扎某甲的车辆,导致车辆多处损坏,产生9560元维修费用,继而引发本案。
在办理该案的过程中,检察官秉承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贯彻落实高检院“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理念,践行司法为民办案宗旨,同时立足于化解矛盾、修复家庭关系的角度,从道德、情理和法律层面,积极开展刑事和解工作,多次主动联系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引导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同时疏导劝解被害人,并主动告知双方当事人刑事和解的相关规定及程序,耐心解答法律和政策上的疑惑,促进双方进行刑事和解。经过检察官的多次努力,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刑事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最终经代理检察长批准,对犯罪嫌疑人巴某某、扎某某作出酌定不起诉。
打击犯罪,不应只有宽度和高度,更要有“温度”。新龙县检察院努力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以实实在在的工作举措,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温度”。
杨雪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