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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龙县法院依法履职促和解矛盾调解显温情

甘孜日报    2022年02月16日

本网讯 近日,被告次某的代理人将抚养费尾款20000元交到新龙县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的手上,承办法官立即联系原告,将案款及时兑付给了原告委托的诉讼代理人,至此一起抚养费案件得以圆满化解并履行完毕。

据了解,2020年启某与次某交往期间,启某怀孕生子,女方家要求男方入赘,男方家不同意,非婚生子的抚养问题始终没能解决,最终双方对簿公堂。

考虑到原被告双方均无收入来源,且双方亲属经过多次沟通,矛盾分歧较大,为了妥善化解双方矛盾,承办法官特别邀请了原被告的亲属参与调解,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进行调解。首先,承办法官向被告及其亲属明确告知了应承担的责任,非婚生子与婚生子一样,享有平等的法律权益;然后,向原告及亲属阐明了被告愿意承担抚养费,但是被告家属只有75岁的外公及妹妹,生活拮据,没有能力承担较高的抚养费。原告了解到被告的情况后做出了让步,最终双方达成调解:非婚生子由原告启某抚养,被告次某分期履行抚养费50000元,其中30000元按约履行完毕。

随着最后一期抚养费的主动履行,该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圆满化解。法官的温情调解既保障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又化解了双方的矛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刘辰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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