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报 2022年09月26日
本网讯 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动司法救助融入乡村振兴战略,康定市人民检察院与康定市乡村振兴局建立了《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办法(试行)》长效机制。近日,市乡村振兴局将经村、镇、市按照识别程序认定的2户易致贫返贫监测户作为国家司法救助线索移送该院。
该院收到救助线索后及时开展救助审查,深入到塔公镇五某某、泽某某家中实地调查,走访包村干部、分管乡村振兴工作的领导以及申请人邻居核实情况。经审查核实:今年4月,62岁的五某某突发脑疝、脑血管等疾病致偏瘫,生活不能自理,现由其弟弟阿某某照顾,治疗费已经超过14万元,家庭收入仅靠其年迈的妻子打零工维持,经济状况非常困难,系监测对象中的突发严重困难户。另一户救助申请人泽某某早年丧夫,独自抚养儿子四某某长大,家中还有一位70多岁的农村特困人员需要专人照料。不幸的是,四某某于今年4月经华西医院诊断为慢性肾病,需长期规律透析治疗,目前已花费25万余元。近期母子肾源配型成功,等待换肾治疗,但急缺医疗费。该户系脱贫户、低保户,也是监测对象中的突发严重困难户,因无经济来源,生活陷入困境。通过全面审查,以上2户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
9月20日,该院与市乡村振兴局工作人员一同来到塔公镇塔公村和多拉村,在镇党委副书记、包村干部等人的见证下,向五某某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0.6万元,向困难户泽某某以及其子四某某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万元。
该院司法救助工作坚持“应救尽救”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融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伟大工程,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优势,持续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院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