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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日乱涨价打“12358”举报

本站原创    2014年09月28日

 国庆期间宾馆饭店乱涨价将给予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本网讯(记者 张兵)2014年国庆将至,为维护节日市场价格秩序,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利益,在全州上下营造一个欢乐祥和的国庆佳节,记者在州发改委了解到,该委针对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2014年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特制定价格提醒告诫各经营户:
    一、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各经营单位必须明码标价,一律使用甘孜州价格主管部门监制的商品标价签,做到价签价目齐全、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严格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进行标价。
    二、加强行业价格自律。各商业零售网点和服务企业应从有利于促进服务业长远发展的高度出发,诚实守信经营,加强行业自律,所提供的价格和服务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切实维护企业自身形象,提升行业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完善价格举报快速反应机制。国庆期间,我们将建立价格投诉快速反应机制,并24小时开通12358价格投诉举报电话,快速受理,迅速取证,从重从快处理游客投诉,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加大价格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国庆前后,我们将组织力量不定期的对市场进行检查和巡查。重点检查:1、通过奢华包装、搭售变相提高价格、牟取暴利的行为;2、利用节日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以及其他手段哄抬价格、造成不明真相的群众抢购的行为;3、短缺数量、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变相涨价的行为;4、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假折扣、模糊赠售、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5、相互串通、合谋涨价的行为。价格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从重从快查处,并通过媒体公开曝光。
   特别要提醒广大涉旅企业,我们将依法重点打击借国庆之机哄抬物价的价格违法行为。凡所有宾馆饭店在此期间住宿和饭菜价格高于其对外公布的挂牌价格或高于平时市场实际销售价格一倍以上的价格违法行为,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没收违法所得,并给予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对经营者的价格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价格主管部门举报。价格举报电话:12358、0836-2830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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