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报 2024年09月30日
巴桑卓玛获得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表彰。
◎甘孜日报记者 甘超 文/图
9月27日,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在北京举行,巴桑卓玛获得了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表彰。
近年来,为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巴桑卓玛主动协调牵头办结了各类重复信访举报件,对业务范围外问题不予受理的原因做好解释,积极协调转办相关部门,督促落实主体责任等。她清楚知道,自己必须当好党和群众的“纽带”。
在2000年的夏天,巴桑卓玛告别校园,成了社会大家庭的一员。她先后在石渠县中学、石渠县人民检察院,甘孜州人民检察院、甘孜州纪委监委等单位历练,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坚守在监督执纪的第一道关口,严把第一道程序,努力践行对党和群众的庄严承诺是我义不容辞的责任!”对于别人眼中忙碌辛苦,甚至吃力不讨好的工作,巴桑卓玛有着自己的理解。
在工作期间,巴桑卓玛严守监督执纪第一道关口,做好党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发挥精通藏汉双语和纪法知识的双重优势,一丝不苟地完成了案件组交给的受理信访举报任务。特别是泸定“9·5”地震发生后,主动请缨参与灾后重建工作。从驻村入户开展房屋受损登记,到群众困难诉求收集,再到群众情绪疏导,始终坚守一线,登记受损房屋500多户,收集诉求500多条,疏导群众情绪1000余人次,让灾区群众深切感受到了党的关心。
此外,2017年,她参与依法治理宗教事务专项工作,并牵头办结了国家信访局交办的重复信访举报件,进一步促进了民族团结,维护了社会稳定。
多年来,巴桑卓玛一直坚守在监督执纪的第一道关口,严把第一道程序,做好党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努力践行“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的庄严承诺。为此,她还聚焦自身素质提高,持之以恒学习党的理论、方针和政策以及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并虚心向经验丰富的老同志“取经”,逐步掌握工作规律,工作也很快上手。
巴桑卓玛在工作中也遇到了不少难忘事。2019年的一天,她的办公室迎来了一位来自泸定的阿婆,当阿婆完成信访举报后,巴桑卓玛给了阿婆100元车费。几天后,阿婆专门为她送来自己酿制的野果汁,虽然因为工作纪律不能收下野果汁,她心里却很温暖。
还有一次,巴桑卓玛在办公室里接到一位从德格县白垭乡日火村辗转前来反映村里草补林补发放、村集体资金使用情况不公开等问题的老人,她按照管理权限,立即整理好相关资料转送德格县纪委监委并跟踪督促该信访件办理。经核查,老人的反映基本属实,德格县纪委监委给予该村党支部书记党内警告处分等……
除完成基本工作,她还让“走团结之路,开幸福之花”的理念深深扎根在孩子们心中。作为村里最早走出去的大学生之一,巴桑卓玛不忘桑梓之情,她常说,“我能从农牧民家庭走上工作岗位,离不开父老乡亲的关爱支持,更离不开党的教育培养。”于是,她利用假期回到老家石渠县真达乡更思村。
更思村的农牧民群众文化水平不高,辅导孩子们学习是不少乡亲的难事儿。于是,巴桑卓玛就利用业余时间为村里的40多个孩子辅导功课。2020年,她和家人还自费为孩子们修建了70多平方米的学习室和50多平方米的图书室,作为辅导孩子们学习的固定场所。“我是从村里走出来的,能为乡亲们做点事,我很幸福。”巴桑卓玛说。
星光不问赶路人,岁月不负有心人。如今,她是甘孜州纪委监委驻州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副组长、二级监察官,也是四川省信访工作先进个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获得者。
“参加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何其有幸!”巴桑卓玛说,这个荣誉是党和人民给她的,能获得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是她的最大光荣,这既是认可、亦是鞭策、更是责任。
巴桑卓玛表示将时刻不忘初心,不忘甘孜人的本色,以“爬格子”的精神在平凡的工作岗位彰显应有的担当,继续在民族团结的征程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感染身边的每一个人,积极参与各类民族团结活动,促进各民族之间的交往交流交融,让民族团结之花在甘孜大地上绽放得更加绚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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