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报 2024年10月21日
本网讯 为贯彻落实国家积极生育支持政策,强化生育保险制度保障功能,自2024年11月1日起,我州将全面实行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生育医疗保障待遇新标准,两项新标准较现行标准均有大幅提高。
新增产前检查定额补助。职工参保人员产前检查最高可享受1000元补助;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产前检查最高可享受700元补助。
终止妊娠政策有调整。职工参保人员终止妊娠的由原来7月以上终止妊娠的调整为4个月以上终止妊娠就可最高享受2000元医疗费待遇,新增剖宫产增加1000元;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新增终止妊娠的最高可享受1200元医疗费待遇(剖宫产增加1000元)。
住院分娩待遇有提高。将生育医疗费用按照普通住院政策执行调整为限额支付,超限额部分按相关规定报销。职工参保人员顺产及难产(含剖宫产)的最高可享受6000元限额标准,生育医疗费待遇较之前提高3.61%;城乡居民参保人员顺产及难产(含剖宫产)的最高可享受4000元限额标准,生育医疗费待遇较之前提高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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