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周华) 近年来,我州采取措施,有序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
坚持棚户区改造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统筹推进,围绕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住房保障建设规划确定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将城镇危旧房棚户区改造项目与保障性住房、干部周转房项目打捆建设;分步对11215户棚户区进行改造,着力解决安全隐患区、老旧住宅区、城中村、小集镇危旧房棚户区职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坚持整治、保护与改造相结合,在改造中切实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体现民族文化传统风貌特色;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采取以实物安置为主、货币安置为辅的原则进行安置。抓好棚户区新建安置小区的水、电、气以及通讯、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和教育、医疗卫生、公共绿地、环保设施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严格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工程造价和标准;加强施工监督检查,保证项目质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