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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霸王条款”说不

《甘孜日报》    2015年03月16日

——甘孜州工商系统整治“霸王条款”
 
      新《消法》施行以来,州、县工商局积极行动,继续深化合同格式条款规范整治工作。近日,康定县工商局针对部分行业利用“霸王条款”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实际,开展了以清理“霸王条款”为重点的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治理工作。
      加强合同法规宣传,树立消费维权意识。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活动和传播载体,向广大消费者宣传《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常见的合同格式条款违法案例,引导消费者利用合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发挥行政指导作用,促进企业守法经营。加大对企业使用格式合同的指导力度,变被动治理为主动预防,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积极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选活动,引导企业完善自查制度,自觉规范合同格式条款内容,杜绝“霸王条款”,树立企业诚信、守法经营的良好形象。
      明确重点监管行业,逐一清查“霸王条款”。在专项治理过程中,将娱乐场所、餐饮业等行业的合同监管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对其最低消费、强制消费等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霸王条款”逐条分析,及时发现并纠正其中存在的违法条款。着重对经营者利用格式合同设置陷阱,免除或减轻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完善维权体系,畅通消费维权渠道。通过进一步完善12315消费维权体系、公布辖区工商所申诉举报电话等方式,畅通消费维权渠道,鼓励广大消费者向工商机关提供违法格式合同线索,进一步延伸了合同监管触角。
      专项行动期间,康定县工商局接到一起强制消费的微博消费投诉。消费者郭女士在康定县***西餐厅消费了80元(其中白开水售价10元),在结账时被告知该卡座有最低消费98元,无奈又消费了22元的三明治打包带走。按照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通过工作人员调解,最后经营者和消费者达成一致,由经营者退还强制消费者消费的22元和一杯白开水的10元,并要求经营者限期整改。
      截至目前,康定地区已出动执法人员25人次,检查经营户85家,检查各类格式合同文本245份,处理投诉29件,有效清理了“霸王条款”,净化了市场消费环境。今年工商系统将狠抓“诉转案”工作,落实《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查处一些设置最低消费、强制消费等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霸王条款”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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