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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降低民居旅游用电用水价格

《甘孜日报》    2015年08月07日

    本网讯(马宇)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1号文件精神,有效促进我州全域旅游和农民持续增收,近日,州发改委按照中、省发改部门文件要求出台要素价格政策,从8月起,降低农牧民利用自有住宅从事旅游经营用电用水用气用暖价格。即:农牧民利用其享有产权的房屋、宅基地和享有承包经营权的土地、农林渔牧等资源,依法为旅游者提供住宿、餐饮、康乐、民俗体验、垂钓、采摘、购物等有偿服务的经营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价格,按当地居民生活类价格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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