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报 2017年03月01日
本网讯(记者 马建华)公职人员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我州有何政策措施?能不能报销有关学费?能不能脱产学习?取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后,我州有何激励政策?不少读者打进热线电话向本报咨询,记者带着读者提出的问题,走访了州人社局,据州人社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介绍,根据“百千万康巴英才工程” 相关文件规定,对于符合“百千万康巴英才”人员,在毕业并取得相关证书后,经用人单位报相关部门审批后,一次性给予1万元的奖励。
该负责人指出,根据公务员法对公务员在职学习制度明确规定:“公务员在职自学制度,是指在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务员所在单位的指导下,公务员以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为目的,利用工作业余时间进行自学的一种学习培训方式”,公务员管理单位鼓励单位所在员工采取网络教育、远程教育、电化教育和半脱产、函授教育等多种学习方式提高自已的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对于在职公务员进行全脱产提高学历的问题,因涉及在职公务员在学习期间的工资福利、工龄计算、年度考核、个人档案管理、学员毕业后是否回原单位工作等一系列不便于管理和规范的问题,公务员法对在职公务员参加全脱产提高学历问题没有明确规定。经咨询省人社厅公务员管理相关处室,《国家、省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参加社会化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明确提出:领导干部个人参加其他面向社会举办的教育培训项目,包括各种非学历教育、学历教育和在职学位教育等教育培训,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当地组织(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和报告,并说明培训项目的举办机构、项目名称、学习期限和学习费用等。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参加。参照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监察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审计厅《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26号)文件精神,对调查摸底对象第十条明确规定“参加学历教育全脱产学习人员”属于财政供养在编不在岗人员,如参加全脱产学历教育学习,学员单位应按规定向当地组织人社部门报告。我州对于参加学历教育(未说明是否为全脱产)同时取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根据“百千万康巴英才工程” 相关文件规定,对于符合“百千万康巴英才”人员,在毕业并取得相关证书后,经用人单位报相关部门审批后,一次性给予1万元的奖励。根据以上政策,关于我州在职公务员能否全脱产读研究生的问题,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本着友好协商、互惠互利、有利于单位事业发展的原则,经单位同意后,报当地组织人社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