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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环保督察追责问责51人

甘孜日报    2017年08月28日

    本网讯(徐登林)笔者日前从州纪委(监察局)了解到,今年3月,省环保督察组向我州反馈环保督察问题后,州纪委(监察局)认真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履行执纪问责职能职责。截至目前,已查处问题7个,追责问责51人,其中,组织处理19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2人,涉及县级干部22人。

   亚丁自然保护区内俄初山采石问题 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人、诫勉谈话1人、调整岗位1人。同时,对稻城县交通局、县环保和林业局、县国土资源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和香格里拉镇进行通报,并依法对亚三公路建设管理单位四川公路工程咨询监理公司、施工单位攀枝花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和监理单位四川国际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并于728日向稻城亚丁景区管理局发出了《关于立即对自然保护区俄初山顶私自采石破坏环境问题进行整改的函》,提出了明确整改要求和整改完成时限。

   海螺沟磨西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未正常运行问题 给予政纪处分1人、诫勉谈话1人。

   甘孜州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滞后问题 给予党纪政纪处分9人(免职2人)、诫勉谈话6人、提醒谈话4人。同时,责成康定市委、市政府及市政管理局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加以整改,确保项目限期建成投入使用。

   雅康高速排污问题 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人。

   关于亚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存在未批先建项目至今仍未查处等问题 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人。同时,责成稻城亚丁景区管理局向州委、州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讨,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建设工作,规范项目建设程序,稳步有序推进各项整改工作。

   关于海螺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存在未批先建项目至今仍未查处等问题 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人,诫勉谈话4人。同时,责成海螺沟景区管理局向州委、州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讨,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建设工作,规范项目建设程序,稳步有序推进各项整改工作。

   关于环境保护工作未占目标考核权重及州环保局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等失职行为的问题 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人,诫勉谈话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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