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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强化环境保护领域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甘孜日报    2017年08月31日

   本网讯(本网记者)为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在预防、化解环境保护领域矛盾纠纷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我州生态文明建设,近年来,州司法行政系统切实加强全州环境保护领域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督促各人民调解组织统一思想、明确职责,通过强化“四项措施”,将环境保护领域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做好、做实、做出成效。

   加强环境保护纠纷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为充分克服我州财政、专业人才等保障难问题,积极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环境保护领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从整合现有资源入手,以石渠、色达等6个县级人民调解组织为载体,以重点乡(镇),特别是环境保护领域矛盾纠纷较突出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平台,充分调动熟悉环境保护方面专业知识、热爱环境保护事业优秀人民调解员的积极心和热心,形成强有力环境保护纠纷人民调解临时组织和兼职队伍,及时分析研判辖区内环境保护纠纷动态,攻坚“疑难、复杂、重大”环境保护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

   注重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纠纷预防、排查、化解机制。落实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推动和深化环境保护纠纷人民调解与其它调解形式衔接联动,形成资源整合、优势互补的多元化解机制格局。完善环境保护领域矛盾纠纷源头排查化解机制,提高对各种矛盾问题的预测预警预防能力。坚持日常、定期、重点和专项排查相结合,落实小纠纷“随手调”和重大疑难纠纷“三三调”工作机制。

   将三类环境保护纠纷纳入人民调解的受理范围。环境污染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未违反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但客观上存在污染影响引发的纠纷;因环境污染引发的民间纠纷。

   着力排查化解环境保护领域矛盾纠纷案件。通过开展“人民调解进万家化解纠纷促和谐”等专项活动,排查化解包括环境保护领域在内的一大批工作难度大,社会关注度较高的老案、难案、积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提高人民调解的社会公信力和影响力。近年来,全州各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环境污染纠纷案件163件,涉及环境保护领域其它纠纷案件共914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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