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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启动《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条例》立法工作

甘孜日报    2018年04月09日

     本网讯(记者 刘小兵 兰色拉姆)日前,州人大常委会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并正式启动《甘孜藏族自治州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条例》立法工作。这标志着我州首部用于规范、指导传统村落保护、利用事宜的地方性条例正式进入论证、起草阶段。

     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范文华参加会议,并对相关工作提出要求。

     范文华指出,传统村落是宝贵的历史遗产,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具有一定的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我州历史文化深厚,而传统村落正是重要的传统文化发源地、聚集地。目前,我州共有31个村被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名单,119个村被列入四川省传统村落名录。对于传统村落,我州开发改造成效明显,但是保护不足。州内不少价值较大的传统村落已处在消失的边缘。传统村落保护开发工作,急需一部专门的、系统的、特色的、操作性强的法规进行规范、指导;但是,国家、省层面尚未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我州充分发挥自治州自主立法权,研究、制定《甘孜藏族自治州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条例》,就是为了进一步加强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利用,实现传统村落可持续发展,助推农牧民脱贫致富,助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建成全面小康社会。

    范文华要求,《甘孜藏族自治州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条例》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思想为引领,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理念,坚决遵循“保护为主、兼顾发展,尊重传统、活态传承”的原则。该《条例》的制定工作要在紧密结合我州实际,扎实开展调研、论证的前提下进行,《条例》内容第一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第二要充分考虑“传统村落保护和合理利用工作涉及美丽幸福新村建设、统文化活态传承等多个领域,必须要处理好整体与局部的关系、发展与保护的关系”这一现实特征,坚持问题导向,确保《条例》的具体条款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能在甘孜大地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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