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报 2019年08月22日
压实监督管理责任 集中整治突出问题
本网讯 随着经济加速发展,我州工程建设领域滋长出了一系列经济犯罪活动。为严肃整治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业主管理松散、主管部门监管不力、不按招(投)标文件签订合同等突出问题和借牌投标、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提升工程建设的时效和质量,按照州政府的安排部署,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公安局、州自然资源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州行政审批局、州综合行政执法局于此前向我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省属驻州各单位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州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管理等工作的通知》,标志着一种多部门联手强化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管理的新状态,在我州开始形成。
记者梳理发现,《通知》从压实责任、落实制度、举报查处、资质管理、信用管理、部门监管、执法监督、集中整治8个方面,对进一步加强全州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管理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在压实监督管理责任方面,《通知》要求,严格实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项目履约、执法监管终身责任制,对工程建设项目中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等,要依纪依法严厉查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责任;业主单位要严格落实项目全面管理的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主体责任,综合执法部门要严格落实执法主体责任。
在严格执行招标文件会审制度方面,《通知》明确:项目业主单位要按照甘孜州招标文件范本编制招标文件,合理设定资质、人员等条件,确保招标公平公正;州级审批(核准)项目的招标文件要由项目业主单位邀请行业主管部门、州发改委、州政务和交易中心进行会审后挂网公示,招标文件会审记录作为附件一并公示,经会审确定的招标文件一律不得擅自修改。县级审批的项目要参照州级项目建立招标文件会审机制。
在严查投诉举报线索方面,《通知》明确:要建立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投诉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明确举报人奖励办法和举报线索受理主体、办理时限、办理程序、办理要求等规范。目前,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牵头研究制定这一制度,制度确定后将向社会公布。
在严格企业资质管理方面,《通知》要求,要加强工程建设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州级抽查每年不得低于全州建筑业企业总数的5%,县级抽查每年不得低于县(市)建筑业企业总数的20%;对抽查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的企业,限期3个月整改,整改仍不达标的,三级企业撤回资质证书,二级以上企业提请上级主管部门降低资质等级。
在加强信用管理方面,《通知》要求制定“红黑名单”管理办法,建立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失信惩戒制度,把有借牌投标、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纳入黑名单,5年内不准其单独或组成联合体参加全州招标投标活动。目前,州发改委正牵头制定这一制度。
在强化部门监督管理方面,《通知》要求,州级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工程建设项目每年至少开展2次以上项目招投标、中标单位履约、工程建设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年随机检查项目不少于本系统项目总数的10%;各县(市)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行业工程建设项目全覆盖监督检查。要建立健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联动机制,建立工程项目行业监管台账。
在严格招标投标执法监督方面,《通知》要求,州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线索共享和会商研判,实施联合惩戒,每年至少开展1次以上工程建设领域联合执法;要推动建立行政执法与执纪问责、刑事责任追究衔接机制,建立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对监督中发现的违法案件及时移送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实行“一案双查”。
在集中整治突出问题方面,《通知》明确:我州各地、各部门要在今年8至12月,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行动,严肃查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借用资质投标、围标、串标、骗取中标、违法违规评标和定标、不按招标投标文件签订合同、中标单位不按合同履约、转包和违法分包、监理失责等行为。
记者 刘小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