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报》 2014年03月07日
本网讯(四郎拉姆)近日,我州出台了《甘孜藏族自治州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我州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和追责流程,细化责任追究范围,强化领导责任追究,首推森林草原防火党政同责。
《暂行办法》明确规定: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党委、政府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森林草原防火第一责任人,党委、政府分管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领导为主要责任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和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成员是州、县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具体责任人。
据悉,《暂行办法》中责任追究主要包括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停止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和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纪处分及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党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