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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风采丨依法履职敢担当

甘孜日报    2020年01月16日

州政协委员钟天蓉的履职感言

◎本网见习记者 张亚贤

1月12日上午10点,州政协委员、泸定县人民法院院长钟天蓉把被执行人杨某的10000元赔付款交到申请人张某手中,心头的“一块石头”才算落了下来。随后,立即赶往康定,参加即将召开的州政协十三届第四次会议。

2018年5月,机动车主杨某驾驶车辆造成交通肇事,致使张某一级伤残,作为家庭唯一劳动力的张某从此再也无法站起来。后经泸定县法院判决,杨某赔付张某346000元。宣判后,杨某在给付62000元后,就不再按照约定履行法律义务。张某家庭十分困难,智残的妻子、年幼的孩子需要赔付款生活,张某只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必须维护法律尊严,给申请人一个交代,要让群众在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钟天蓉立刻投入到为张某追款的工作中。但被执行人杨某却不接电话、不回消息,玩起了失踪,钟天蓉果断启动片区联动机制,经过多方走访、各部门配合,被执行人杨某被强制传唤回泸定,泸定县法院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随后,被执行人家属向申请人张某给付案款10000元,并拟定了剩余案款的给付计划,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

钟天蓉说:“在执行杨某和张某的案件中,我们也感到很无奈。在法院,有一种无奈叫‘执行不能’,‘执行不能’会带来很多新的社会问题和矛盾,影响社会和谐。近年来,‘执行不能’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尤为突出,我们应当引起高度重视,相关部门也应采取合理的措施加以解决。”

类似杨某与张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的案件比比皆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呈现出数量不断增加、摩托车事故占比大、标的不断增大、执行难度不断上升。这让钟天蓉陷入了沉思,现在经济、交通不断发展,机动车走进千家万户,但随之而来的是交通拥挤、停车困难、交通事故频发等一系列问题。同时,因为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部分车辆不愿意购买保险、交强险标准无法满足需要等原因导致交通事故发生后,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出现执行不能的情况,很多家庭因此返贫。近3年来,泸定县法院共审结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137件,已审结的65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终结本次执行程序17件。

钟天蓉通过对泸定县10个乡镇民间纠纷的类型和调处方式进行调研,和对泸定县法院3年来审理的交通事故案件的研判分析,最后拟定了《关于解决机动车交通事故相关问题》的提案。

在提案中,钟天蓉建议,交通、运输部门、乡镇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微博、宣传栏等,通过多种形式,做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车辆管理部门应加大对机动车车主投保的监管力度,强制性要求机动车车主购买交强险,尽量做到保险全覆盖,在强制车主购买交强险的基础上,建议或者引导车主主动购买商业三者险作为交强险的补充,以此增强机动车的抗风险能力。此外,目前交强险的赔付金额过低,钟天蓉建议提高交强险的赔付金额。她希望自己的提案能被立案。

作为法治工作者,钟天蓉彰显法律的刚性效力;作为一名政协委员,钟天蓉怀着履职的为民之心。她告诉记者,面对申请人张某一家的艰难处境,她感到很心酸,州政协会后,她准备组织法院党组及全体干警为其捐款捐物,并对申请人张某进行司法救助。“法律赋予的职责虽有限,但帮扶弱者的爱心无限;法律虽无温度,但执行法官有温情,政协委员履职应该有温情。”

“作为一名在法院工作的政协委员,今后我会更加聚焦自己的主业,带领泸定县法院干警,不忘司法为民初心,牢记公正司法使命,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建设法治甘孜作出新贡献。”钟天蓉看着手中的提案掷地有声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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