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报 2020年06月16日
本网讯 为切实加强城乡基层治理能力建设,理顺基层管理体制,明晰县乡职责、规范“属地管理”,今年以来,我州对县乡“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进行了调研、梳理,并发布《甘孜州县乡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指导目录》,将目录清单作为县乡履职、监管和问责责任界定的重要依据。
《指导目录》共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其他工作等六个类别,涉及53项具体事项,为各县(市)制定本县乡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提供参考,便于县(市)划定工作内容和职责确定工作流程。
清单将实行动态管理。各县(市)在具体实施清单过程中,顺应政策需求,对暂未列入清单但基层反映存在县乡职责不清等问题的事项,将及时增加到清单中;已列入清单,因法律法规规章和机构职能调整等原因发生变化不宜列入清单的事项,将从清单中减去。清单事项增减及内容需要调整的,由职能部门或乡镇提出申请,经县级党委政府研究同意后批准实施。
建立交办事项准入机制。为避免职责层层转嫁,责任“甩锅”,县级职能部门不能以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等名义擅自将已明确由自身承担的职责交由乡镇办理。确需交由乡镇办理的临时性、阶段性任务,可简化相关程序,由职能部门作出说明,并明确主体责任、配合责任、办事流程、完成时限、保障措施等,征求乡镇意见后,由县级党委政府批准后实施。
监管清单落地实施。各县(市)机构编制部门将加强清单事项履职情况的监管,防止目录“悬空”无法落地,及时协调解决县级职能部门和乡镇工作运行不畅、具体事务推诿扯皮等问题。
州委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