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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查处7起违规野外用火

甘孜日报    2021年03月31日

8人无视禁火令受处罚 

本网讯 3月以来,我州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进入了紧要的关键期和紧迫的考验期。各地公安机关紧绷安全弦,在泸定、丹巴、德格等地持续严查,对违规野外用火露头就打,严厉查处7起违规野外用火,8人受到处罚。

3月5日,德格县年古乡若达村村民布某(女、35岁)将大量生活垃圾运至野外焚烧。3月7日,德格县年古乡若达村村民根某(男、52岁)与彭某(男、32岁)将两家人的生活垃圾运至野外一起焚烧。民警依法查处该2起违规野外用火案件,3人受到处罚。

3月10日,汪某某(男,50岁)在丹东镇磨子沟林区内吸烟,被丹巴县防火工作人员当场查获;3月15日,贺某某(男,42岁)在半扇门镇阿娘沟四村的田地里,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地里面的玉米秸秆点燃焚烧;3月15日冲某某(女,40岁)在丹巴县半扇门乡阿娘沟四村自家房子旁,将打扫卫生收集的垃圾点燃焚烧。3起违规用火案件,丹巴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依法行政拘留3人。

3月25日0时左右,泸定县冷碛镇某村民祝某半夜焚烧地内的玉米杆(约10余堆)。祝某违规用火被发现后,在秸秆没有完全焚烧完毕,现场仍有余火的情况下离开。3月27日17时许,泸定县岚安乡昂州村吴某在冻坝阴焚烧自家地里的玉米桩。两人无视《泸定县森林草原防火禁火令》,禁火期违规野外用火,根据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祝某、吴某予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记者 李娅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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