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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

甘孜日报    2022年01月11日

我州发布2022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本网讯 日前,甘孜州人民政府发布2022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明确森林草原防火期、划定森林草原防火(管制)区等情况。

该命令指出,2022年甘孜州森林草原防火期为1月1日至6月30日、10月1日至12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同时表示,各县(市)人民政府可结合辖区实际,延长森林草原防火期和高火险期,向社会及时公布,并报甘孜州人民政府和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备案。

   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出现高温、干旱、大风、强雷暴等高火险天气时,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将森林防火区、森林高火险区、极高草原火险区、高草原火险区以及一旦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区域划为森林草原防火(管制)区,规定防火(管制)期限,及时向社会公布。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强雷暴等高火险天气时,各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适时发布禁火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同时,该命令要求严格野外火源管控。在森林防火区、草原防火管制区严禁吸烟、烧蜂、烧山狩猎、烧草山地边、使用火把、生火取暖、野炊、焚烧垃圾,严禁点烛、烧纸、烧香、煨桑、点放孔明灯等民风民俗祭祀用火以及其他一切野外非生产用火,严禁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内燃放烟花爆竹;按规定在林区要道、国有林场林区、各类自然保护地、景区(景点)等出入口设立检查站和森林防火警示牌,设置“防火码”。凡进入森林草原防火(管制)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扫码登记,接受防火检查,主动交出火源由检查站代为保管,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和草原管制区。

   兰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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