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报 2022年05月19日
本网讯 日前,记者从州水利局获悉,自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实施以来,我州持续保持高压态势,零容忍依法打击河道非法采砂乱象,首次“行刑结合”重拳处罚非法采砂案,截至目前,共立案非法采砂案28起,处罚金额289余万元。
为以案为鉴、引以为戒,州水利局特别提到了28起立案中的德格县色曲河(柯洛洞段)的非法采砂行为。据了解,水政监察执法人员发现该非法采砂行为后,立即要求停止作业,并按程序依法对采砂现场及所有采砂机具进行封存。
经测量,德格县色曲河(柯洛洞段)的非法采砂点面积达6638.3平方米,最低深度13米,砂石方量达40514.5立方米。经评估,该案涉案金额高达216.35万元,情节极其恶劣,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州水利局指导德格县水利局,采取“行刑结合”将该案移交至德格县公安局立案查处,对涉案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22年3月8日,经德格县法院判决,被告人徐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1万元。
该案由州水利局全程跟踪指导,德格县检察、公安、水利等各级各部门联合办结,依法严厉打击了非法采砂行为,“行刑结合”成效立竿见影,切实维护了法律权威,在全州范围形成强有力震慑,有效提升全州水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随着我州经济逐步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量逐步增多,对砂石的需求量也越来越大。不少违法份子为牟取暴利,伺机疯狂盗取河道砂石资源,及易影响河势稳定,产生险堤险段,在汛期,一旦决堤将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关乎人民群众福祉。下一步,我州将继续强化联合执法力度,高压打击非法采砂作业,对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规定零容忍,从严处罚。
记者 兰色拉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