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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涉水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第一案办结

甘孜日报    2022年08月11日

处罚金额219920元 

本网讯 7月22日,州水利局对九龙县呷尔河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工程验收合格,我州涉水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第一案办结。

据了解,2021年10月26日,州水利局接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后迅速行动,成立甘孜州水利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甘孜州水利工程技术服务和质量监督站、甘孜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州林草局、律师事务所5名专家组成工作组赶赴事发现场,发现九龙县隆之汇屠宰场项目施工方,将上万方弃渣倾倒于呷尔河河道内,严重侵占河道,造成行洪安全隐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相关规定,确认业主违法倾倒弃渣的行为对九龙县呷尔河造成一定程度的生态环境损害。

2021年11月29日,州水利局向州人民政府请示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得到批复后积极组织州人民检察院、州生态环境保护局、四川省九龙县隆之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法人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最终达成219920元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修复工程由四川省九龙县隆之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自行组织实施,安排九龙县水利局全程督促修复工程的质量和进度。工程全面完成后,四川省九龙县隆之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及时向州水利局申请组织验收并提供相关佐证资料,最终验收合格。

近年来,全州水利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治水管水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执行州委、州政府系列决策部署,高举法治大旗,重拳出击整治水利行业乱象,“零容忍”依法打击各类涉水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筑牢长江黄河上游水生态屏障。2021年以来,共立案办理水事违法案件97件,处罚金额高达593.686万元。其中,首次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办理非法采砂第一案,处罚60万元,成为非法采砂单笔处罚最高案件。首次“行刑衔接”,判处在德格县境内非法盗采河道砂石者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通过以上“最硬”的举措,进一步强化了上游担当,全力守护河湖安澜,确保甘孜一江清水向东流。

记者 李娅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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