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报》 2014年08月06日
日前,中共甘孜州纪委、甘孜州监察局对州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原支队长蓝辉进行了立案检查,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经查,2008年至2013年,蓝辉在担任州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支队长、警卫处处长期间,利用主持治安管理支队全面工作、分管民用爆炸物品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数十万元贿赂。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中共甘孜州纪委、甘孜州监察局研究,并分别报中共甘孜州委和甘孜州人民政府批准,决定给予蓝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