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甘孜州纪委、甘孜州监察局对新龙县司法局副局长国武(享受副县级生活待遇)进行了立案检查,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经查,2007年至2013年,国武在担任新龙县司法局局长、副局长期间,未履行请假手续长期不假外出,构成旷工错误;担任副局长后将单位公车长期在康定等地私用,构成公车私用错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乡镇司法所建设款,构成贪污错误。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中共甘孜州纪委、甘孜州监察局研究,并分别报中共甘孜州委和甘孜州人民政府批准,决定给予国武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