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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体”为哪般?“穿衣”有何难?

《甘孜日报》    2014年12月22日

     ■ 沫晓颜
    根据中央决策部署,2014年,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进一步加强“裸官”管理监督。截至目前,结合开展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全国共有3200余名副处级以上干部报告了配偶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情况;对近千名在限入性岗位任职且配偶或子女不愿意放弃移居的领导干部,全部进行了岗位调整。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看穿了这些心怀不轨的官员们的丑恶嘴脸,撕下他们的外衣,让其“全裸出镜”,暴露本质,“裸官”一词也就随之产生了。对于这些“裸官”,无论其是否真的腐败,就其“裸体”做官的行为本身,说到底反映了这些官员对国家的忠诚出了问题,也反映出他们根本不打算和人民患难与共,而是随时准备脚底抹油。
   “能捞就捞,不行就跑,跑了就了”,这句话已经成为这些“裸官”的“座右铭”。将妻子儿女安顿好,身边没有什么拖累,自己也有了可以退居的地方,那么也就开始了他们的“计划”。胆大妄为、肆无忌惮的贪污,而一旦出现了风吹草动,自己也可以全身而退。在国外隐姓埋名,与此同时,钱也拿到了,自己又可以逃脱法律制裁。这也就是“裸官”的最终目的。
   “裸官”出现的原因是多方面共同造成。首先,这些官员的为官信仰上出现了问题,加之权力过大,在职位上为所欲为,致使其开始了自己的“裸体计划”。其次,社会风气不正,很多人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用钱来“开路”,也就导致了意志力不强的官员被拉下水。最后,监督处罚制度的不完善,更是给了他们可乘之机,使其胆大妄为,又前赴后继的涌入到“裸体”为官的队伍中来。
    建立健全相关的规章制度,严肃处理“裸官”所引申出的腐败等问题。同时,有规定就一定要有惩戒,这如同是一枚硬币的两面,如果在惩戒一面没有具体的、明确的、可操作的办法,那再严谨的制度也会大打折扣。让“裸体官员”穿上衣服,全心全意的、有始有终的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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