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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好党员干部法治精神“底色”

《甘孜日报》    2014年12月23日

    ■ 周子琪
    底色,是绘画的一个术语,意指作画时的第一层色彩,它往往决定着整幅画的色调。打好党员干部精神“底色”,就是要以法治信仰为遵循,让法治意识贯穿始终,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为实现自身价值打好基础。
    曾有一位官员的“马上提拔、马上发财、马到功成”的“马上体”讲话引起了广泛关注,人们质疑道:为什么不是马上依照法律制度办事?“马上体”这类“为官之道”并非孤立。如今,升官发财的“传统”价值观仍在影响着众多干部,对于一些人来说,走入仕途不是为了给群众谋福利,而是为了权力自肥、牟取钱财。而种种行为的无“法”管制,恰恰暴露着制度的缺失,促使一些人的工作思路和方向越发偏位。
    有的人在刚入职场之时,每日兢兢业业,对待工作认真负责,希望取得同事和领导的认可,对待群众态度热情积极,对待他们的每一个要求能尽自己的力量去满足。然而日子久了,一些良好的行为逐渐退化,尤其是取得一官半职以后,不止不遵守各项日常管理制度,更有甚者,开始钻法律制度的空子,为自己谋取利益,忘记了头顶有清明。他们总能为自己的错误找到“别人都这样,我为何不可”等冠冕堂皇的借口。其实现实真有那么浑浊吗?在他的思维中,法律制度的位置摆在哪里?在他的意识里,有对自己违法违纪将会受到处分的焦虑吗?他愿意为做好工作多培养一些良好的行为规范、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多为群众争取福利吗? 党员干部需要摆正自己的位置,不仅仅是作为党务政务工作者存在,更应当是国家法律的工作者,要把法治意识作为基本素质,坚持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带头依法办事,守住法律底线。
    习总书记曾指出:要把依法办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重要条件,最终的着眼点是为了落实依法治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保驾护航。“法治中国”建设,党员干部是关键。党员干部能否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不仅仅关系着法治环境的建设,同时也牵涉到干群关系的亲疏远近,在一定程度上,对于整个社会氛围的融洽程度有决定性作用。基于党员干部法治意识的重要性,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因此,各级领导干部务必要养成法治习惯,带头依法办事,遵守法律。各级组织部门要把能不能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选优配强“带头人”,为人才队伍、干部队伍的建设添砖加瓦。
    当前,一些党员干部身上仍存在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以情代法、搞“土政策”的现象。面对新形势下群众法治意识、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必须不断提高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的水平,运用法律手段广泛凝聚共识,预防和化解矛盾冲突、促进社会和谐。党员干部务必把法治思维作为第一思维,自觉地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力,依法办事,遵规守纪,用各项法规政策指导工作,当好人民公仆。
    提高党员干部依法办事能力,需要领导带头。一个单位能否坚持依法行政,是否形成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领导干部。对领导干部个人而言,要带头学法,带头依法办事,带头严格守法,用法治的眼光审视问题、谋划工作,树立法治理念、严格依法办事、自觉接受监督,以法律法规为标准规范自己的行为,让法治的思维贯穿始终。
    让法治成为精神底色并非一朝一夕之功。初出茅庐,抑或无人指点,可能会没有方向,不懂得如何打好“底色”,甚至会迷惑、走了弯路,给自己上了错误的“底色”。然而,底色不是一成不变的,应该懂得亡羊补牢的道理。很多最为基本的行为准则必须永远坚决执行。各级政府需遵照有关精神和指示要求,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强化权力制约、权力监督,用一系列的制度约束将行为限定在合法合理的框架内,为党员干部上好精神“底色”打上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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