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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工作离不开讲法治

《甘孜日报》    2014年12月24日

     ■ 李忠运
     群众工作关系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习近平同志强调,做好群众工作是领导干部的重要职责。新的历史时期,群众工作的内容和方式深刻变化,涉及的利益关系更加复杂,对党员干部的能力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既要讲感情,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最高位置,诚心诚意为人民群众谋利益;也要讲法治,用这个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协调人民内部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强化法治理念。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群众工作的最大规矩,就是法律法规。作为群众工作的具体组织者、推动者,领导干部有没有法治理念、能不能依法办事,直接影响群众工作的实际效果。当前,一些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水平不高,有的只是把法治喊在嘴上,而没有抓在手上;有的认为法律是管老百姓的、管别人的,而不是管自己的,以至于知法犯法、以权压法。解决这些问题,要求领导干部必须强化法治理念,重视法治思维养成,明确“权由法定,权责一致”“法无授权不可为”,带头学法尊法守法,使“言必合法,行必守法”成为一种习惯,做到研究问题先学法、制定决策遵循法、解决问题依照法。
    提高法治素养。“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依法开展群众工作,最根本的是培养一支值得群众信赖、法治素养高的党员干部队伍。当前,一些领导干部法治素养不高,直接影响群众工作的水平与成效。领导干部应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出发,进一步深化对法治的认识,进一步树立法治信仰。深刻认识维护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保证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强化法治学习,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不仅学习群众工作所涉及的法律知识,而且学习法的原则、原理,掌握法的价值、精神。通过学习,明确法律所规定的权力边界和权力运行程序,提高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权力、开展群众工作的素养。法治思维的养成,法治素养的提高,关键靠实践。要扑下身子,躬身实践,主动科学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维权,准确掌握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积极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善用法治方式。“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我国经历了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缺乏法治的文化熏陶和制度保障,一些领导干部习惯和热衷于个人专断、长官意志和行政命令方式,不愿、不会用法治方式做工作包括群众工作。要做好群众工作,必须努力改变这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和做法。应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完善群众法律援助与服务机制,切实维护和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创新工作方法,善于运用法治方式行使职权,把群众工作纳入法治轨道,以法治方式解决群众工作中的复杂棘手问题,提高群众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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