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传涛
今年的“3·15”除了有一台曝光了4S店维修暴利、移动流量套餐、老年保健品骗局、网购假货等热点投诉事件的晚会外,还有一项与“新消法”珠联璧合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正式实施。在舆论倾力关注、法律不断走向完善的2015年,消费者权益能够得到有力的维护吗?消费维权能否跟得上依法治国的步伐?
今年“3·15”晚会所曝光的问题同样触目惊心,不少网友看后自嘲“想象力有限”。比如汽车4S店维修保养的问题,记者暗访视频曝光的那些“不看不知道”的猫腻,让许多车主惊呼“看了吓一跳”。可以说,虽然不能拿“3·15”晚会和春晚做简单的对比,但许多标榜自己“不看春晚”的人,却对“3·15”晚会没有免疫力。因为“3·15”晚会不仅受到监管部门的高度关注,让黑心违法企业压力颇大,更是发出消费者维权呼声的一个“给力”平台。
“3·15”晚会的给力,引发了我们更多的反思:一是把为消费者维权的注意力集中在时间有限的“3·15”晚会,只能触碰众多黑心违法产业链的冰山一角,力度和深度不足;二是“3·15”晚会曝光出来的问题,本应在日常生活中得以解决,“3·15”晚会的给力,恰恰反映出消费者维权难仍是常态。
去年,我国实施了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改变了许多旧条款不利于消费者维权的问题,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支持;另一方面,也对消协和工商部门的关系、权责进行了重新划分。比如,“新消法”第36条规定,消费者协会的性质从以往的“社会团体”被重新定义为“社会组织”,更加突出了它的中立性质;同时,第47条规定了省级以上消费者协会的诉讼权。这都是很重要的进步,让消协“名正言顺”地代表消费者用诉讼手段维权,使消费者维权有了更有力的法律“靠山”和社会援助。
消费者维权,不能指望一台晚会。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当下,“新消法”需要帮助更多的人建立起对维权的信仰;同时,广大消费者,需要从日常生活中,培养起对社会维权体制的信心。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