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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懒政”也要出重拳

《甘孜日报》    2015年06月11日

     ■ 梅松武
    “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
    近段时期,我省正在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着力解决领导干部“不严不实”的作风问题。受到社会关注的是,党政机关单位和政府部门向“庸懒散浮拖”开刀,年前开展为期40天专项整治,上万个督察组随机暗访调查,查处425名遇事“梭边边”、“混天天”、“磨洋工”的“懒官”、“庸官”。在四川,治“懒政”确实动了真格!
    治“懒政”一直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我们党执政以来从来没有停止过对“懒政”、“庸政”的整治,为什么久治不愈?前几年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国范围内推行“机关效能建设”,对机关干部办事拖拉、工作推诿、纪律涣散和政令不畅等现象实施整治,当时受到告诫、警告和记过等处分的 “懒官”、“庸官”也不少,为什么现在仍然存在“为官不为”、“为官不力”的“懒官”、“庸官”?用纪检部门的话说,“乱作为”好整治,“不作为”往往令人徒唤奈何,根子在于对“为官不为”缺少“硬邦邦”的制度约束。
    值得高度重视的是,党的十八大以来,“重拳治贪”、“铁拳打虎”势如破竹,反腐成绩有目共睹,为什么治懒治庸却进展缓慢,效果不尽理想?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代表委员频频发声敲打“为官不为”,严厉批评那些不敢抓、不敢管、尸位素餐、碌碌无为的干部。李克强总理作政府工作报告时两度提及“为官不为”,指出“有的为官不为,在其位不谋其政,该办的事不办”,强调“对为官不为、懒政怠政的,要公开曝光、坚决追究责任”。参加四川代表团审议时,李克强再批“为官不为”,还进一步举例说,一些地方给了钱、批了项目、供了土地却没有用,就是因为“不作为”。由此可见,懒政庸政问题之严重,确实非出重拳不可!
    “懒政”也是腐败。长期以来,说到干部作风问题,人们往往对贪污腐败反映最为强烈,认为以权谋私、大肆索贿受贿的贪官对政权和社会危害极大;而对于懒官、庸官,往往不以为然,觉得他们只不过平庸一些、懒惰一些,为官不力,不伤大局。一些懒官、庸官玩忽职守、渎职犯罪后,甚至还有人为之说情、开脱罪责。实际上,有的庸官、懒官往往同贪官是合而为一的“双面人”,往往是同流合污的“圈内人”,同是从懒庸走到贪腐的“沦落人”。 
    看一看执法者“有偿不作为”的职务犯罪,看一看医药食品检验、监督和市场监管中 “有偿不作为”的渎职犯罪,再看一看安全生产、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玩忽职守造成的重特大事故和人民生命财产重大损失,谁能说“懒政”、“庸政”不是腐败?谁能说“懒官”、“庸官”不该重拳治理?贪污是犯罪,渎职也是犯罪!
    治“懒政”也要出重拳。重拳之“重”,关键是执法要“严”、底线要“明”、问责要“实”、查处要“真”,最重要是责任追究制度化、“动真格”常态化。据报道,当前不少地方已经出台相关规定,为“为官不为”行为画“红线”,提“底线”要求,采取将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等多种问责方式,督促官员为官有为、为官敢为。从责任追究形式看,对“为官不为”情节严重的,除给予通报批评或书面告诫外,将视情况调离工作岗位、责令离岗培训、建议引咎辞职、降职和辞退等。行为涉及违纪违法,则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处理,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由此看来,治“懒政”,说到底还是一个依法办事的问题。在健全的法治环境下,哪些 “不能为”,哪些“必须为”,应该有一套明确的规定,一旦违反就有相应的惩罚措施跟进,这是整治“懒政”、“庸政”的更高境界。
    治“懒政”也要出重拳,还有“三严三实”的专题教育要跟上,还有简政放权的改革措施要落实,还有职能转变、效能建设和绩效考核的一系列制度要完善。此时此刻,重拳之“重”,重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历史使命,重在“为官一任,谋一方福祉,保一方平安”的时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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