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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严”是为了“史上最好”

《甘孜日报》    2015年10月08日

    ■ 石振勇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即将施行,因为体现了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和最严肃的问责,该法被人们称为“史上最严”,社会各界也对它充满期待。
    “史上最严控烟令”“史上最严广告法”“史上最严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史上最严手机实名制”……近些年,类似的“史上最严”不时见诸媒体。“严是爱,宽是害”,这些政策的酝酿与出台,体现出国家、相关地方和部门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从严治理各种危害群众利益和社会秩序行为的决心,政策制定者希望借此实现“史上最好”的效果。
    不过,徒法不足以自行。良好的制度设计只是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要让预期不落空,关键在于把各种监管资源汇聚到监管一线,将主要精力用于抓落实。
    所以,评价这些“史上最严”,既要看其制定得是否科学完备,更要注重其结果导向,看能否见到实效、让人耳目一新。比如,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明确,国家加快淘汰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既然法律明确了国家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消费者自然要求这方面有明显改观。这需要在农药生产、销售、使用和标准制定等方面共同着力,杜绝滥用农药问题。如果过上几年还是问题不断,自然难以令人满意。
    在注重结果的同时,也要加强过程管理,从深层次查找分析原因、及时主动查漏补缺,而不能只满足于轰轰烈烈的声势。从重、从严、从快查处虽然短期效果显著,但也会消耗不少公共资源,若能找到更省力、更治本的方法,自然皆大欢喜。例如,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在对违法行为的查处上做了较大改革,首先要求执法部门判断违法行为是不是构成刑事犯罪,如果构成犯罪,就直接由公安部门进行侦查,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不构成刑事犯罪,才由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行政处罚。在严格依法办事的同时,要意识到不安全食品的生产经营者也是市场参与方,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方能治本。应在征信体系、资金流通渠道等方面多策并举,彻底斩断违法者的生财之道,让其意识到若不走正途便永无宁日,最终将被市场拒绝和淘汰。
    总之,新《食品安全法》出台并实施是个良好的契机,但从施行之日起就将面临着实际成效的检验。我们期待有关部门积极听取民意、汇聚民智,更好履行监管职能,抓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让“史上最严”真正变成“史上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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