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思辉
古时有则寓言:某人欲购一物,交易时出现分歧:买方不肯先交钱,卖方不肯先交货,双方各持狐疑、互不相让,僵持到日落,各自悻悻而去。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总有先后之别。双方都这般设防,交易当然没法进行。好在,这种情况通常不会出现,因为有诚信和信任在。
诚信是因,信任是果。正是由于有这对因果关系不断循环演进,社会运行才能润滑流畅。今年“3·15”晚会的主题为“共筑消费新生态”,又恰逢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新《广告法》已开始实施,权益保护的步伐能否跟上不断更新的市场业态,消费者正拭目以待。
从青岛按个卖的天价大虾,到某景区按秒算的天价骑马;从哈尔滨一条搅动春水的鱼,到某地10年都未曾交付的楼盘;从邮寄的高档手机变成砖头,到网购名贵宠物却收到小山猫……千奇百怪的欺客宰客行为层出不穷。不诚信的商家整体上虽非主流,但比例也不小。新浪“3·15”民调显示:八成受访者没觉得消费环境变好,七成网友表示网购被坑过。
每到“3·15”前后,一系列专项整治都会强力展开,公布一批典型案例。“精明”的商家也会在此前后尽量收敛,“避免撞到枪口上”。可“3·15”过去之后呢?集中的治理固然重要,但优化消费环境不是“割韭菜”,从根本上解决诚信不彰的问题,出路还在制度。
祭出赏善罚恶之制。诚信的企业和个人应该受到鼓励和奖赏,失信者则必须受到法律的严肃追究。现在我们已经有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史上对老赖的最严限制条款”等一系列纸上的制度,缺的是执行力。很多时候,消费者维权无门、无效,消协组织不够有力,工商部门也常常“忙不过来”“顾不上”。制度之所以为制度,就在于它的执行之严、违者必究。信息化时代,取证更便捷,人们期待“管事的”硬起来,事无巨细,但有违法违规悉以追究到位,确保消费者权益可靠无虞。
企业也应自觉恪守诚信之道。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秉持“工匠精神”的百年老店再次发出耀眼光芒,因为他们用诚信铸造金字招牌;今天的电子商务,每天达成上亿笔网上交易,每笔交易也都是信用在流动。无论何时,诚信都是企业的生命。诚信的企业客户主动上门、银行主动上门、合作伙伴主动上门,优质资源汇聚,发展如鱼得水;反观那些不讲诚信、不守信用的企业,即使逞一时之势、得一时之利,也终将因信用“亏空”而被淘汰出局。
古人说的好,“诚信者,天下之结也”。形象地说,诚信是社会关系的纽带,没有诚信这个“结”,社会就像断了线的珠子,散落一地。“诚信如结,结断局崩”,与其说“3·15”是一个消费维权的节,不如说是一个重塑社会信任的节。政府、企业、个人都有责任通过对社会诚信现状,正反两个方面的观察与思考,形成不断抑恶扬善的社会合力,消弭人们的不信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