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报 2017年12月07日
■钱立功
中共中央政治局11月3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会议强调,要坚持发扬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更好调动全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及时回应党员和群众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促监督、促改进。
制定《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为做好党务公开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有利于推进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2004年,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第一次提出党务公开的概念。2007年,十七大报告中强调“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同时将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作为党的一项组织制度写入党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扩大党内基层民主,推进党务公开,畅通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监督党的组织和干部、向上级党组织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渠道”。
与历史进程相对应的是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善的党务公开工作,当然这其中一些问题也不容忽视:有的地方对党务公开不重视,怕群众找“麻烦”,不敢、不愿公开;有的基层组织没有严格按照党务公开的要求进行公开,选择性地公开,公开的内容不是群众所关切的;有的党务公开动作迟缓、信息滞后。种种群众看不到、看不全、看不懂的问题,使基层党务公开作用和效果大打折扣。
党务公开是新时代加强党的基层建设题中应有之义,既可以调动全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又可以更好地提高党的领导水平,提高党务工作的质量和效益。对待党务公开,我们不仅要有正确的态度,要认识到党务公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还要有有效的制度保障,这恰恰是《条例》的出发点和实践指向。
有了制度,接下来就是进一步贯彻落实,让我们的党务公开更加发挥它在推动党的建设、促进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等方面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