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报 2019年05月05日
◎袁浩
为进一步做好2019年“农资打假”案件审判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利益,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发布3件典型案例。笔者认为,“农资打假”要从严从快,切实维护好亿万农民的消费权益,保障农民用上放心肥、放心药、放心苗。
俗话说,人误地一时,地误人一年。假农资不仅使农民的投资血本无归,而且也耽误了一年种植的良好时机。现在,很多地方出现了一些种粮大户,流转农地少则几十亩,多则几百亩,甚至上千亩。可想而知,假种子、假肥料、假农药给农业经济造成的损失会更加惨重。假农业生产资料坑农,“农资打假”首先要从严。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违法经营、侵害农民利益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从重打击,绝不心慈手软,让违法者付出沉痛的代价。
目前,一些地方探索推行农资商品存样制度,统一制作农资商品质量保证存样袋,免费分发到各农资经营点,也是一种好的举措。农资商品存样后,由于事先留有存样,证据在手,农民不用多费口舌与经营户理论,就能够直接挽回经济损失,从而也调动了农民投诉打假的积极性,同时也给众多农资经营者以警醒和威慑,有利于培育规范化的农资市场,净化农资市场环境。
此外,“农资打假”还要从快从速。有关部门在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的同时,还要将监管措施前置。一方面要深入农村和田间地头,深入农户,采取办培训班、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提高广大农民辨别假种子、假肥料、假农药等农资产品的能力;另一方面要规范农资经营市场和秩序,加强监督管理,对种子检测要常态化,对农资产品的经销商要设置一定的门槛,杜绝假农资在市场上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