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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

甘孜日报    2021年10月13日

◎张洋

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既是深化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维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十九届中央纪委历次全会也对受贿行贿一起查作了部署和要求。

前不久,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与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这是推动实现腐败问题源头治理、标本兼治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净化政治生态、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严肃查办受贿案件的同时,加大对行贿的查处力度,有力促进了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同时也要清醒看到,当前腐蚀和反腐蚀斗争依然严峻复杂,作为贿赂犯罪发生的主要源头,行贿不查,受贿不止,因此必须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可以说,行贿人不择手段“围猎”党员干部,是当前腐败仍有发生的重要原因。此次制定出台《意见》,就是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定不移深化反腐败斗争的一个重要举措,就是斩断“围猎”与甘于被“围猎”利益链、破除权钱交易关系网的有效途径。

从近年查处的案件情况看,一些领域巨额行贿、多次行贿的现象突出,有的行贿人为谋取自身利益,对公职人员竭力腐蚀、精准“围猎”,主观恶性大,后果严重。《意见》明确了查处行贿行为的重点对象,明确了执纪执法部门的职能职责,特别是要求依法加大查处力度,对于行贿所得的不正当财产性利益,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于行贿所得的不正当非财产性利益,督促相关单位依照规定通过取消、撤销、变更等措施予以纠正。这实质上就是在传递一个强烈的信号:凡是试图通过行贿行为获利的,最终都会竹篮打水一场空。《意见》还要求,组织开展对行贿人作出市场准入、资质资格限制等问题进行研究,探索推行行贿人“黑名单”制度。这就意味着,行贿行为一经查处,行贿人将在各方面得不偿失、寸步难行。

从根本上说,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既是深化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维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比如,在项目建设招投标过程中,如果市场主体不立足于提供优质的产品服务,而是试图以行贿的方式争取中标,就是对市场秩序的破坏,属于典型的不正当竞争。倘若此类非法行为没有被严肃查处,则容易引来其他市场主体效仿,助长行贿之风。正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市场经济必然是法治经济。为了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和发展环境,对于行贿行为,必须人人喊打、严惩不贷。

行贿问题的危害性不容小视,受贿行贿一起查具有现实针对性和必要性。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要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坚持实事求是、宽严相济,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相信《意见》的深入实施,必将进一步强化制度震慑,让行贿者望而却步,推动实现腐败问题的标本兼治,推动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不断巩固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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