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报 2022年03月09日
◎光评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4部门联合印发了《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医疗机构应按照相关原则,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这意味着从2022年3月1日起,符合互认规则的检查检验结果可以跨医院使用,只有因患者病情变化导致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不符等少数情形,才需要重新检查
看病换医院不用重复检查了,这对患者来说当然是好事。很多患者在看病时都曾有过类似经历,在一家医院做的检查,换一家医院又被要求全部重头再来。重复检查不仅增加了患者就医的经济负担和时间成本,消耗了公共医疗资源,有些项目如X射线检查、CT、核磁共振成像等,还容易增加患者的放射性损伤。
虽然如此,过去大多数医院的医生,往往选择性无视其他医疗机构出具的检查检验结果。在对待检查检验结果缺乏互认规则的医疗环境中,医生及其所供职的医院要对患者负责,其诊治的依据(亦即检查检验结果)就必须是自身可信的。不同医疗机构检查检验水平参差不齐,核验成本高,从医疗机构规范化诊疗的角度,要求患者在本医疗机构检查就是诊疗的前置条件,其他医疗机构的检查检验结果最多做个参考。
这次主管部门出台《办法》,弥补了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规则短板,让各医疗机构有章可循、有矩可蹈。但是,也要看到,医疗问题牵涉面极广,新规在实践过程中必然会遇到一系列问题。在社交媒体上,就有不少网友提出种种担忧,比如因患者病情变化但临床表现不明显带来的贻误治疗时机,因医疗机构检验检查结果不准确带来的误诊,以及因检查结果未予认定带来的医患矛盾,等等。
客观说,这些风险都是现实中可能出现的,但这不意味着要因噎废食。新事物总是不完美的,这不妨碍它的进步意义。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有助于降低患者就医负担,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和诊疗效率,也符合医疗机构信息化发展大方向,理应不断向前推进。网友担忧的问题,以及更多的在实践中出现的问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解决。
其实,医疗机构通过超声、X线、核磁共振成像、电生理、核医学等手段对人体进行检查,或者对来自人体的材料进行生物学、微生物学、免疫学、化学、血液免疫学、血液学、生物物理学、细胞学等检验,本质上都是一种来源于科学的诊断方法,其原理就好像光在水中会折射一样,这种现象并不会因地点不同而发生变化。同理,只要其他条件都一致或大体一致,患者的检查检验结果也应该是一样的。
前述提到的社会关注点,最核心的是检查检验结果是否真实、准确、可信。患者换医院看病,大多数情况是对原医院诊疗效果不满意或不放心,所以转到级别更高、或者更加专业的医院,这种情况下,因检查检验能力差距带来的不信任是难以避免的。而此次出台的《办法》,在互认规则设置中,规定互认标识也有等级差别:国家级、地区级、区域级,要达到相关级别需要向该级别质控组织申请参加该类级别质量评价,合格通过后方可标注,标注内容如以“全国HR”“京津冀HR”“北京市西城区HR”等。
推进医院检查结果互认,抓好质量控制是关键,这一环节决定了这项好事能否办好,决定了改革能走多远、走多长。质量控制不仅要通过互认标识标注把好入口关,还应在检查检验的仪器设备、试剂耗材、操作培训、人员管理等方面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的体系,同时增加质量评价的检查频次,对不合格的医疗机构及时采取相应惩罚措施,通过过硬的措施增强医患双方对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