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尼胡克布 曹旭光) 近日,泸定县工商局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快递公司损坏托运树苗而引发的纠纷,最终投诉者朱某从快递公司获得570元的赔偿金。
3月3日,该局12315申诉中心接到朱某投诉电话,称其托运的树苗外包装损坏,造成部份树苗损毁,快递公司以投诉人不是托运人且不是在泸定损坏为由拒绝赔偿,并要将树苗退回,由公司追责再赔。在多次诉求毫无结果的情况下,朱某只好向工商部门进行投诉,寻求帮助。
接到投诉后,该局立即派工作人员对该快递公司进行调查了解。当场对快递公司负责人处理投诉的态度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耐心帮助其分析如果退回树苗将会加大快递公司和消费者的损失。依据《消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指出了快递公司应该承担的责任。要求其履行先行赔付,第一时间赔偿消费者损失,再去落实责任,经调解同意,由快递公司赔偿快递费一半的三倍共计570元,朱某对此结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