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报 2019年03月18日
本网讯 日前,九龙县人民法院发出2019年度第一份司法确认裁定书,这是九龙县法院与呷尔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设立“驻法院调解工作室”以来,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当事人调解签订协议后,由法院进行司法确认的首个案例。
该法院始终把民事调解工作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举措,并逐步探索建立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2018年底,县人民法院与县人民调解指导办公室、呷尔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设立“驻法院调解工作室”,并指派两名干警兼职调解员。
今年1月,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申请人苏某等人咨询后,充分发挥“诉非衔接”工作职能,积极联系县人民调解指导办公室,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合法引导双方当事人向呷尔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人民调解,并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今年3月,协议双方向九龙县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因申请人苏某身体不便、无法行走,为深入贯彻司法便民利民要求,切实减少当事人诉累,本案承办法官带领书记员前往其家中调查核实相关情况。经审查,本案双方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法院依法确认双方调解协议有效。
这是九龙法院推广“枫桥经验”“眉山经验”、推进诉调对接机制的有效尝试,为今后落实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打下基础。孙小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