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报 2019年07月03日
本网讯 近日,州人民检察院关于甘孜县人民检察院司法救助评议会暨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在甘孜县检察院会议室举行。
据悉,巴某是甘孜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故意伤害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案件发生后,被害人身体上、心理上都遭受了严重的伤害,而被害人家庭经济状况困难,并有五个未成年子女需要供养。甘孜县检察院在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对被害人开展心理疏导工作,耐心地释法说理,化解其心结。
另一方面,该县检察院会同州检察院对其本人及其子女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与县红十字会、县妇联、县工会、县民政局、县教体局等相关部门积极协调,向被害人巴某发放救助金,并采取多元化支持救助的方式,努力帮助巴某解决生活困难和子女的就学困难。
在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上,该县检察院检察长达瓦志玛、州检察院控申处处长张静雯向被害人发放了司法救助金,该县的妇联、总工会、民政局、红十字会等单位向被害人发放了救助款物。司法救助金最大限度地帮助当事人解决了生活困难,充分体现出社会主义司法的人性化执法和社会各界对弱势群众的关心关爱,展示了检察机关以民为本、注重司法质效提升的工作风采,进一步树立了检察机关的良好社会形象,得到了当事人、社会各界的积极认可。院办